關于"智慧城市"運營商贏利模式的幾點思考
2013-12-02
? 當前國內"智慧城市"建設是風起云涌,對于IT業來講確是一個難得的產業規模化發展的機會。在各地方政府的主導下,以電信運營商、系統集成商和綜合服務商為代表的IT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均積極參與其中,當然還不包括傳統的城市建設領域的相關綜合服務商,但因其政策導向性強、涉及面廣、技術綜合性要求高、建設周期長和資金量大等特點,非一家或幾家企業可獨立承擔,因此如何確定"智慧城市"科學的建設與管理模式則是尤其重要的。
從近期國內諸多城市"智慧城市"的實際運作情況來看,個人認為是否真正能夠充分發揮好運營商的"智慧城市建設融資與產業發展平臺"、"智慧城市建設總集成商"和"智慧城市綜合運營商"的三重功能是非常重要的。前兩個平臺的功能是比較容易理解和實際上的專業化操作。對于運營商角色來講,更需要考慮如何能夠讓"智慧城市"發揮出經濟效益、實現持續贏利,當然這里要除去社會效益之外來講。
從業務特性來講,"智慧城市"中通常所講的四大覆蓋業務板塊或專業服務領域,可劃分為"經濟產業發展"、"民生保障服務"、"城市建設管理"和"政務建設服務",除去地方政府應當從財政資金或其專項資金中定量使用的用于公共服務(基本建設、保障性服務和公益性服務)之外均可視為"智慧城市"所帶動的智慧產業鏈的贏利點。
從智慧產業及服務來講,包括"智慧城市"建設、智慧產業增值、智慧城市運營中所涉及到的技術服務、平臺服務或綜合信息服務等均是可實現贏利的重點。僅就運營管理與服務部分而言,會涉及到智慧城市技術、信息和綜合管理等平臺化的服務,展開來講、可有針對性的考慮以下幾點:
1、搭"平臺"、做產業
推動智慧產業園區建設,提供產業規劃與綜合開發,加強綜合環境治理、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提供從園區規劃設計、園區建設、招商引資、投融資和園區綜合管理的相關配套服務。
2、集"資源"、做物流
加快圍繞智慧產業、產品和相關技術與人才的推廣,聚集產業上下游各類資源,以區域物流中心、電子商務中心和各類離岸技術服務中心建設為載體,具備物流平臺功能。
3、推"信息"、做服務
運營的重要增值部分,就是信息服務,所以匯聚城市各類信息資源實現綜合性的、增值的服務是贏利關鍵,個人考慮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功能級的,由智慧城市綜合運維平臺的技術支撐、保障和綜合服務入手,保證"智慧城市"涉及到的軟硬件設備、設施和各類重點系統的持續、穩定、連續運行。該模式的收益是通過收取固定的系統運維費。
2)業務級的,借助于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積累的城市綜合管理與服務方面的業務經驗,通過產品化的過程(可通過多種股權形式參與到具備產品化能力的企業中或自行組織產品化全過程),形成覆蓋如醫療、交通、環保、水利或能源等行業領域,綜合應用物聯網、云計算、數據中心、數據管理和決策分析等智慧技術產品,進行全面推廣、形成產品本身及其固化服務、衍生服務的贏利能力。該模式的收益是產品銷售(含在線服務)、知識產權轉讓和企業股權收益等。
3)服務級的,在提供完整的功能保證前提下、提供專業化的業務支撐應當是運營能力的前期或初期階段,而能否提供更為全面的服務則是持續贏利的關鍵,這也就是增值服務部分。通常來講,這部分包括產業融資服務(風險投資、創新發展基金和政府扶持資金等專項服務)、物流信息服務(第三方或四方物流服務、電子商務)、業務外包服務(業務訂單處理、業務流程支持、系統數據管理與數據分析服務、數據共享與交換服務、承接政府外包項目、區域經濟數據挖掘和綜合使用等)、金融信息服務(第三方支付平臺、信用平臺、資產評估分析、金融外包服務等)。 對于運營商來講,最難的是增值服務部分、特別是建立在能夠提供持續業務支撐能力之上增值服務,這是"智慧城市"運營商最需要深入考慮的部分,需要根據所承接的城市情況以及自身產業整合能力來綜合考慮,既不能求取全面覆蓋、更不能僅局限于一隅,具備持續穩定贏利應是適度規模化的前提和首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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